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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推荐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13:21 浏览: 次
各系部:
现组织开展临沂市第十六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科学考察论证或调研报告、科技建议和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到2020年7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本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分为“基础类成果”和“应用类成果”两个类别,按一、二、三等奖评审(高校单独评审设奖),不按类别设奖。基础类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以论文、著作为主要形式申报。应用类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按学科划分为理工类、农业类、医学类及其他类,请在申报表填写。
(二)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届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每项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与成果发表顺序一致),但不能超过4人。申报的成果为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取得的。但应用类成果因效果显示滞后的原因,可以放宽至2016年4月。
(三)申报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项目,应当是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市单位或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当是在我市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域外单位或个人合作。应用类成果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四)材料要求
1.真实有效。评审表和附件材料,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2.科技成果以论文、著作形式申报的,应当以附件形式提供其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正文的复印件,申报论文是外文的,同时要提交中文译文。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提交论文成果(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3.应用类科技成果中所列成果、获得奖励等陈述,例如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1年(2019年7月31日前)的证明材料,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应以附件形式提供。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
4.科技建议成果归为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的,应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已获明显效益的成果,参考应用类科技成果,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
5.论文引用情况、论著他引评价、第三方评价、推广应用及社会效益情况均作为本次评审的重要参考,以附件形式提供, 原件校内初审后退还,其他材料原则上均不退回。
四、表彰奖励
对优秀学术成果作者(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
五、材料报送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填写《临沂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提供电子版至邮箱958807843@qq.com
,并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后附附件材料3份,按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后退回。
材料格式:
纸质版评审表要按规定格式打印,A4纸张,字型不小于5号,装订成册,竖装,左边装订,不要另加封面。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等,扫描并排版,附申报表后。
联系人:王永超、王文豪
联系电话:0539-5797024
地址:办公楼307西房间
教学科研部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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