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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区2023年度自编教材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02日 17:28      浏览:

各系(部):

为充分发挥教材在教学工作的知识载体作用,反映校区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进一步落实校区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教材局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青岛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22〕7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启动2023年度自编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指南

(一)教材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需求,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并重,思想性和科学性有机结合。

     (二)紧密配合校区一流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区教材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带动示范作用,争取有教材入选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鼓励校区教师参与各大出版社举办的“十四五”规划教材选题工作。

(三)重点支持能够突出校区专业特色,目前国内尚无成型版本,填补学科空白的前沿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专业课教材。

(四)鼓励利用校内外在线课程平台开展立体化教材建设,鼓励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建设。

(五)支持编写面向行业企业实际,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

(六)因现有教材陈旧,而近年又无新教材出版的课程,各系部可组织相关课程的骨干教师,根据学科发展情况,经过教学实践,课程教材编写条件成熟的,鼓励申请编写相应教材。

(七)立项教材必须是准备正式出版,并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

(八)立项教材所对应的课程为学校本科培养计划中明确列出的课程。

(九)主要公共基础课教材,原则上不再批准立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工程”重点课程的教材,不再批准校内立项。

二、申报人资格

(一)立项申请人及参编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立项申请人及参编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三)立项申请人必须是教材出版的第一主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文学修养。参编人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原教材立项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

(五)立项教材必须是即将完稿、已完稿将于近期出版的教材,每人限报1项。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书》一式7份(2份原件)、《立项汇总表》签字版于6月20日之前由系部收集汇总至教学科研部。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书中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6月。

(三)系部教材立项汇总表及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61898408@qq.com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青岛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校发【2022】7号)。

联 系 人:殷广金 0539-5797050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临沂)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

           2.自编教材立项汇总表

           3.青岛理工大学关于印发《青岛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学科研部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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